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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女游客遭殴打案一审开庭 民事诉讼已和解

央视新闻客户端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7年07月14日 14:30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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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女游客遭殴打案一审开庭 6名被告人受审

2016年11月,游客小琳和朋友在丽江一家烧烤店吃饭时,遭到邻桌的几名男子殴打。小琳将遭遇发布到网上后,引发舆论关注。今天,本案在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这6名均不满25岁的年轻人,就是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11日3时左右,被害人小琳、张某、孙某三人来到丽江市古城区一烧烤店包间内吃烧烤,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随后也到店里的大厅内吃烧烤。在双方各自喝酒过程中,被告人一方以学被害人小琳口音等方式对被害人一方进行无端挑逗、起哄捣乱,被害人一方对被告人一方的言行表示不满后,被告人和荣松、杜澄以敬酒为名对被害人进行挑衅并使用啤酒瓶对三名被害人实施殴打。最终,六名被告人将三名被害人打倒在地,和荣松与杜澄对三名被害人进行收集视频录像,并对被害人进行言语威胁,之后,六名被告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小琳的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害人张某、孙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微伤。

另外,被告人和荣松除了这起案件外,还涉及另一起2016年的故意伤害罪案,法庭也将一并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和荣松等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肆意挑衅并殴打伤害他人,造成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和荣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的庭审中,被害人小琳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刑事诉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被告人家属、市民代表、媒体记者等共八十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上午庭审结束 主要进行法庭调查

目前,上午的庭审已经结束,上午主要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针对案发当天的情况,一一对六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随后,公诉机关展示了部分证据。下午将继续开庭,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内容。

当事人讲述 回顾案件来龙去脉

小琳说,2016年10月,二十多岁的她刚刚从老家辽宁只身来到广东,因为创业上遇到了一些挫折,再加上感情上的一些不顺心,小琳说,她想找个地方舒缓一下心情。

小琳说,她是第五次来到丽江,这次来,她结识了同在一个客栈的游客张某,以及客栈老板孙某。小琳回忆,2016年11月11日,也就是她来到丽江的第三天,她和张某来到酒吧聊天,期间还认识了邻桌一位来自佛山的小伙子阿铭。当天凌晨两点左右,四人相约去古城外的一家烧烤店吃烤肉。

小琳回忆,就在他们闲聊的时候,烧烤店又来了一拨客人。

被害人 小琳:一共有十一个左右吧,反正他们陆陆续续来的,刚开始是来了五六个,后面也是来了五六个,差不多就是这个。点了多少酒也记不太清楚了。

小琳说,聊了没多久,阿铭就有事离开了。后来,她突然发现新来的那拨客人有人学她的口音说话。

被害人 小琳:一直学我说话的都是一个人,当时我就有一种感觉,就感觉这个人怎么是这样子,我不知道他是调戏你怎么样,当时也没搭话。

小琳说,没想到,自己的忍让并没有让对方停止这种行为。

被害人 小琳:他是很刻意的,当时他骂我,骂得挺难听就学我们东北说话的那种口音。我就说你是不是喝多了,什么意思?

被害人 客栈老板:小琳就说,学我说话干什么,有意思吗?

小琳称,这桌人先是小声说了几句话,随后,就起身来到了他们的包厢里。

被害人 小琳:学我说话那个男的,他就拿着酒瓶子站起来了,好像很冲动的样子一下站起来了。然后走到我们包厢门口。我感觉张某是要走,因为他已经准备拿手机,刚迈出一步,学我说话那个男的,一个酒瓶子就砸到张某头上去了,我们当时就蒙了。

烧烤店老板:都是我的客人,我说有什么事大家好好说,好好商量,这些话我都说了,然后我过去拉架,然后他们就全部都出去了,我们就开始在里面藏刀子、凶器还有板凳啊这些。反正,他们在外面打的时候,我们就在里面藏这些东西。

小琳说,当时,她掏出手机准备拍下这一幕,没想到的是,接下来,她也遭遇了对方的殴打。

被害人 小琳:然后可能是被他们看到了,过来又砸了我一个啤酒瓶子,砸到我头上。客栈老板已经被他们控制了,那个时候我是第一个被扯到烧烤店外面打的,随后就是客栈老板,最后才是张某。

小琳说,在烧烤店外,她们三个人遭到了对方的围攻。

被害人 小琳:打我的人就有三个,打其他的人我也看到,打客栈老板的时候我看到有三四个呢。在外面的时候,打我的人拿脚一下就把我踢倒了,然后就拿手里的酒瓶子,酒瓶子还剩一个头在他手里,他就对着我的脸就划了一道。

随后,殴打小琳他们的人离开,小琳也被人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由于角度问题,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并没有直接拍摄到小琳被殴打的画面。不过,另一名被害人张某被人追逐的画面,却被摄像头记录了下来。

监控中找到关键线索 以车找人

除了这段画面,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还拍到了被告人离开的画面,这也成为后来警方能够破获此案的关键。在案发当天5点50左右,一辆白色的可疑车辆在烧烤摊门口,开启车门后,有几个人影在晃动,几分钟后车门关闭后车辆逆向行驶离开了现场。通过这辆车的车牌号,和荣松等六人被警方找到。

2017年2月9日,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和荣松等6人执行逮捕。

2017年2月18日,丽江市古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小琳作出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书。

2017年3月9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和荣松等六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荣松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公诉。

作案人数存疑问 独家采访检察官

在小琳的印象中,打她的人有很多,这和警方最后认定的作案人为六个人,有所出入。这个问题也曾经引发舆论的关注,大家都很关心到底有几名作案人。而对于这个问题,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了详细审查。

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案发当天凌晨,与和荣松等六名被告人一起的确实还有其他人,但是他们并不是一起来的烧烤店,而其中一些人在打架之前就已经离开。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马桂莲:到现场实际上一共有12个人,其中11个是坐在一个烧烤桌上吃烧烤,还有一个自始至终没有跟这11个人坐在一起。

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坐在边上的人名叫和顺,他和和荣松等人并不熟悉,只是其中一人的同事。

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在双方矛盾还没有激化的时候,和荣松这一方十二个人中就有人陆续离开。

马桂莲:一开始是赵智的女朋友先离开,然后是和宇、李士豪(音)等四个人也离开,这个是在还没有激化矛盾的时候,就已经离开了。

五人先行离开,大厅里就剩下了和荣松等七人。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在和荣松和另一名被告人杜澄两人拿着酒瓶去小林所在的包间时,一直坐在旁边烤火玩手机的和顺也离开了烧烤店。

经过对口供材料的审查,检察机关发现,当事双方的口供以及证人证言可以互相印证,确实只有六名被告人参与了打架。

民事诉讼已和解 披露调解经过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被害人小琳向法院递交了一份附带民事起诉状。然而,距离提起诉讼不到3个月的时间,小琳就撤回了民事起诉。这是怎么回事呢?由于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和解,这一部分的法律程序已经结束,因此我们的记者有机会采访到了主审法官,同时也采访到了案件的当事人小琳。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牛丽蓉:根据法律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有权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在受理公诉案件以后呢,及时向本案的三名被害人告知了这些诉讼权利,被害人孙某还有张某放弃提起民事诉讼,被害人董某于4月19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附带民事诉讼状中,被害人小琳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牛丽蓉:董某在附带民事诉讼里提了两个要求,第一是要求追究六个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第二是要求六名被告人共同赔偿。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在受理了小琳的民事诉讼后,也曾组织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当时分歧较大,后来小琳的律师,给出了专业意见。

被害人 小琳:律师跟我分析,如果走法律程序,可能也就几万块钱,然后说给我的意见就是希望我的利益最大化,希望我的损失减轻到最低。

最终,经过考虑,小琳选择了接受律师的建议,作出让步,自行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7月5号,被害人小琳依法撤回了民事诉讼,并提交给法院一封刑事谅解书,与被告方达成和解。

法官表示,小琳的撤诉并不意味着六名被告人可以免除刑事责罚。

专家解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定

法律上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着怎样的规定呢?为此,我们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的顾永忠教授。

顾永忠教授指出,被害人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由于种种原因撤回诉讼,这是公民的一项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顾永忠:当被害人向法院正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以后,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的全过程,他都可以提起撤回起诉的要求,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它是公民一项民事权利,包括实体上和程序上的,那么他可以提起他也可以撤回,法律上公权力一般是不予干预的,只要是完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这都是被害人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和解,有时候被害人能得到相对多一点的补偿,这对涉事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

顾永忠:如果通过法庭来审理她的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的话,那赔偿多少,要有严格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特别是法律依据,她如果提的是不恰当的,过分的,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是不会支持她的,但是如果是她撤回起诉在庭外和对方去交涉的话,被告人愿意赔多少就是多少。

顾永忠教授介绍,撤回民事诉讼并不会影响检察机关继续对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进行追究。

顾永忠:对于刑事诉讼来说,对于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应不应当追究,不应该有影响。因为刑事诉讼是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决定的,当事人他是无权对于起诉还是不起诉,他发表意见行使权力的。

​达成和解后,被害人撤回起诉,提交刑事谅解书的决定,对被告人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顾永忠:如果说他们在协议中达成了一定的共识,约定好对方给她赔多少钱,对方表示谅解,有了这样一个内容,把它提交到刑事诉讼中,法院会考虑到这种情况,有了这样一个书面表示谅解的协议或者谅解意见,提交到法院的话,会对法院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量刑的时候,会产生一些积极的影响。(央视记者 常杨 鄢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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