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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第三组向江苏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
国家海洋局督察组在江苏省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违规下放填海项目审批权。例如,2012年以来,南通市人民政府依据该文件审批14宗用海项目,涉及填海面积81.2903公顷。
二是个别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例如:盐城市射阳港区5万吨级通用码头1号2号堆场工程项目、连云港市赣榆港区的4宗用海项目在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阶段均做为整体项目进行,本应依法报国务院审批,却在立项、审批时被拆分面积近50公顷的项目由省政府审批。
三是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普遍存在。
四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江苏省陆源入海污染物占海洋污染物总量的85%以上。
三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水质均劣于一类海水水质,长期达不到海洋功能区水质的要求。
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江苏省政府应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海洋局,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将通过各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