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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草案二审稿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扩大到死刑案件。
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方面,有常委委员、地方、部门、社会公众和学者建议,应进一步扩大,增加规定死刑案件和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草案作以下修改: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周光权:一是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中增加“案情复杂,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二是将“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修改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增加“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草案还规定,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此外,根据常委委员、地方和部门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保护人民陪审员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