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应加强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各主体的沟通与合作,形成立体协同的治理架构。
政府是国家治理与国际合作的主要行为体,发挥关键主导作用。各国政府有权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本国互联网建设、运用和管理水平,维护国家网络主权;有权参与网络空间规则制定等公共产品供给,推动全球数字经济繁荣发展,管控和遏制网络安全风险扩散,维护各国在网络空间的共同福祉。
国际组织既是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主体,也是各方开展互联网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各国应支持并推动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进程,规范各方行为,促进交流合作,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稳定与繁荣。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宜加强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协调互动,实现优势互补。
互联网企业不仅是数字经济建设的关键主体,也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互联网企业处于互联网发展与安全的第一线,承担创新发展和依法治理的责任,应遵守法律法规,探索最佳实践,促进交流合作。
技术社群和社会组织等对网络空间技术发展和公共决策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技术社群继续发挥在技术协议与标准制定等领域的职能,从技术角度为网络空间治理和国际合作积极进行引导和贡献力量。社会组织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进互联网关键资源公平化、合理化配置,促进网络空间高效运转和创新发展。
个人既是网络服务的用户,也是网络行为的主体。负责任的个人行为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基础。公民个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络行为,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意识与能力。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关乎全人类的前途命运,是顺应信息时代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也是应对网络空间风险挑战的迫切需要。各国在网络空间既有共同关切,也有不同诉求,应当在尊重彼此核心利益的前提下,谋求共同福祉,应对共同挑战,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世界各国人民,携手开创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