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是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
二是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
三是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
四是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
五是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谐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重组办法》施行后,尚未取得证监会行政许可决定的相关并购重组申请,适用新规;上市公司按照修改后发布施行的《重组办法》变更相关事项,如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根据《重组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履行决策、披露、申请等程序。
针对可能存在的创业板炒壳现象,证监会上市部主任蔡建春在发布会上表示,炒壳是市场原因,和借壳本身没有直接关系,规则没有好坏一说,工具本身都是中性的。此前出现的炒壳乱象是监管问题,不仅仅在借壳领域,在送转股方面也存在。打击违法违规是证监会的职责,证监会对并购重组要进行全链条监管,监管并不局限在行政审批中,而是全过程监管。(央视记者 沙千 杨理天)
(编辑 高佳鑫 朱辛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