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

央视新闻客户端点击或扫描下载

国内国际经济军事生活文娱教育图片评论

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向海关申请退货业务

央视新闻客户端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0年03月28日 15:57 A-A+ 二维码
扫一扫 手机阅读

原标题:

海关总署28日在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公告称,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

据公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退货企业可以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内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

公告明确,退货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退货企业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台央视记者 孙树文)

(编辑 孙杉杉)


新闻首页
分享到:
  • 新闻
  • 军事
  • 财经农业
  • 社会法治
  • 生活健康
扫一扫
扫一扫,用手机继续阅读!
央视网新闻移动端
央视新闻客户端iPhone
央视新闻移动看!
CBox移动客户端
下载到桌面,观看更方便!


央视新闻下载



860010-1102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