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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黑龙江省人社厅获悉,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了一揽子“涉疫”就业创业政策。
其内容既有推动复工复产取消不合理限制,也有鼓励扶持创业带动就业、降低企业成本负担的具体措施。具体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通知》指出,今明两年,黑龙江省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将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应届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特别强调对省内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并且,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通知》还指出要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2020年3月至6月,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将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支持劳动者依托滴滴、微商、支付宝等平台灵活就业。规定对于《通知》中新增补贴政策以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理截止期限设置为2020年12月31日。 (总台央视记者 郭晓光)
(编辑 单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