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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今天(25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11月24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施正屏间谍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施正屏犯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审理案件,充分保障了施正屏的各项诉讼权利。(总台央视记者 赵超逸)
(编辑 韩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