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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抢出来的都是祸!这些典型交通案例赶紧看看→

央视新闻客户端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0年12月01日 13:19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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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日是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我们常说开车上路要文明礼让,可一些交通参与者在行车过程中为图一时之快争道抢行,这么抢,往往抢出来的是祸端。

案例一:争道抢行 抢出来的祸端

前些天,在河北张家口这一路口的左转弯车道上,所有的车都在待转线排队等候绿灯放行,这时,排在中间的一辆轿车忽然抢先掉头,对向正常直行的车辆来不及避让,两车发生了碰撞。

交警:你过来走的那条车道? 

直行小车驾驶人:我走的这条车道,正直行的,后来他从这面拐弯,咚一下撞上了。

交警:你过来是绿灯。

直行小车驾驶人:嗯,绿灯呀。 

交警现场调查认定,此次事故中,掉头的白色轿车妨碍了正常直行车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张家口交警支队直属五大队事故中队 李俊杰:白色轿车右侧受损严重,越野车左前角受损严重,经询问双方司机幸好没有受伤。 

前段时间,湖北高速交警接到报警称,在沪渝高速湖北恩施段,有一辆大货车和一辆小轿车追尾。交警赶到现场时,发生碰撞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灰色小车就停在高速公路超车道上。 

随后,交警调取了货车行车记录仪拍摄的画面,事发当时,灰色小车从它右侧行车道超车,刚好处于大货车的视线盲区,直到小车被撞,货车行车记录仪都没有拍到小车。好在当时大货车车速较慢,未发生剧烈碰撞,无人员受伤,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交警认定,小车驾驶人因不按规定变更车道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湖北高速交警恩施大队民警 陈博成:根据道交法,在高速公路行驶,前方车距应保持在100米左右,跟车距离不要太近,超车的时候不要右侧超车,要前后观察,注意侧后方来车,不要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

案例二:出行路线要规划 任性变道事故生

长途出行首先要了解行车路线规划行程,如果上了高速才发现错过出口随意变道,极易引发事故。

近日,贵州遵义交警接到报警称,杭瑞高速湄潭收费站匝道处发生一起四车追尾事故。 

第二辆小车驾驶人 邹某:当时我的车速也不快,但是前面那个车子他要往湄潭方向走,往下面走。

交警:当时你们车子在哪个车道上。

第二辆小车驾驶人 邹某:我们车子就在边上那个道。

交警调取了中间第二辆车驾驶人邹某车上的行车记录仪了解情况,事发当时,她前方由罗某驾驶的小轿车正在快车道上行驶,当行至湄潭收费站匝道处时,罗某突然毫无征兆地紧急刹车,并向右变道,邹某避让不及与罗某发生了碰撞,在随后的不到几秒钟时间内,邹某又被后方避让不及的两辆车接连相撞。 

交警认定,第一辆车驾驶人罗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罗某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变更车道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而其他几人在事故中无责任。 

同样是因为错过出口,近日,一辆白色小车行驶至二广高速湖南永州段这一匝道口时,突然减速变道,后方大货车避让不及撞了上去,这一撞导致白色小车失控向左偏移,与另一辆黑色小车又发生了碰撞,好在三辆车的司乘人员都系好了安全带,没有受伤。经调查,事发当天,白色小车驾驶人蔡某驾车从永州冷水滩前往衡阳会友,行至事发路段时,因错过匝道口一下心急慌乱,从超车道上紧急变道,导致了此次事故。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永州支队双牌大队民警 唐博:根据调取公共场所视频和询问驾驶人,我们认定白色小车驾驶人蔡某驾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蔡某因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机动车通行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三: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 变道抢行被撞飞

11月25日上午,在湖南岳阳县城区长丰路接连发生了两起因电动车随意横穿马路,变道抢行引发的交通事故,公共场所视频记录下了这两起事故发生的惊险瞬间。

事发当天上午,在湖南岳阳县城区长丰路与贺坪路在地图中查看交叉口附近,一辆三轮电动车正在越过中线横穿马路,就在他进入对向车道时,一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避让不及,将电动三轮车撞飞到路边绿化带。后经医院检查,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徐某除了右侧肋骨骨折外,还造成左侧头部血肿并伴有脑震荡。 

交警:他是从你左边过来的吗? 

货车驾驶人 段某:他是从左边过来的。

交警:你(这方)是横路吧。 

货车驾驶人 段某:我走的是正常的。

据大货车驾驶人段某称,当他发现三轮车越中线过来后,立即采取了制动进行避让,但由于雨天路滑,还是迎头撞上了这辆电动车。交警认定,导致这起事故的原因是三轮电动车随意横过马路。 

而就在这起事故发生前的4分钟,在长丰路与东方路交叉路口,也发生了类似的一幕。公共场所视频显示,一辆黑色小车在正常行驶,突然从其右侧辅道窜出一辆电动车强行并入主道,结果电动车撞上小车右后侧,电动车驾驶人连车带人当即倒地,被摔出十多米远。 

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刘某左肩胛骨骨折,幸好他当时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没有受伤。交警认定,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两轮电动车从辅道随意变更车道进入机动车道,交警对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刘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元的处罚。 

案例四:开车出行莫斗气 争道抢行太危险

争道抢行本来就不应该,如果在行车途中发生不愉快,抢行再“斗气”,危险系数就更高了。 

首先来看前些天发生在山东威海市区早高峰的一幕,画面当中这辆灰色轿车不断地在阻挡其后方这辆车前行,执勤交警发现后将两辆斗气车拦了下来。 

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辅警 刘永珠:当时我正在鲸园小学门口执勤,然后突然发现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断流了,随后我向西查看,原来是两辆车停在路中间不动了。

这名辅警一开始以为是发生了事故,但上前查看情况的时候,前面轿车的驾驶人摇下车窗说的一句话,让他立刻明白了什么情况。 

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辅警 刘永珠:这时前车司机张某,摇下车窗,情绪非常激动对我说让我把后车拦到一边去。

交警随后让两辆车驾驶人把车开到路边后,进行了简单询问。 

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辅警 刘永珠:后车司机刘某在前方路段有别车现象可能不经意间别了张某,然后张某一怒之下迅速超车,又别到了刘某车前,阻止刘某继续前行。 

近日,在四川泸州龙马潭区石洞街道,曾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车从车道右侧“抄近路”,并跟随在夏某驾驶的摩托车后方。当临近一公交车站前时,因曾某一直在后方鸣喇叭催促,夏某便刹车想跟他理论。 

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张建波:曾某驾驶的小车往右方躲避停车,险些撞上夏某两轮电动车尾部,夏某继续往前方行驶,曾某因夏某未让其先行心生怨恨,随后往左侧转向故意加速,驾车撞向夏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尾部,夏某被撞后连车带人摔向左侧车道行驶的一辆皮卡车前面,幸好皮卡车及时刹车才避免了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这起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夏某软组织挫伤。最终,曾某因从前车右侧超车违法,被依法处以了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样是因为开车斗气,日前在广西玉林容县这一路段,这辆红色泥土车驾驶人,认为红色货车驾驶人在从支线驶入主道的过程中,影响到自己行车,随后怒从心生,追上前去别车斗气,被别车的大货车驾驶人面对挑衅也不甘示弱,一路追上,在等待红绿灯处两车并排在一起时,互相指手互骂。交警表示,俩车在国道上开车斗气,是典型的路怒行为,随后依法对两人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给予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路上无小事

安全你我他

大家多多注意!

(编辑 丁超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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