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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对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行为设立奖励制度

央视新闻客户端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1年01月22日 14:59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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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设立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制度的公告:

为了保障和支持社会公众监督和举报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举报奖励制度。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举报下述违反疫情防控行为之一的,经核实确认后给予第一举报人2000元奖励。

1)来齐返齐人员未按规定向社区、村屯等报告报备,故意隐瞒行程信息的;

2)编造虚假核酸检测证明的;

3)居家隔离人员不按规定私自违规外出的;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及次密接人员隐瞒不报的;

5)违规组织开展聚会、聚餐、线下培训、促销展销等聚集性活动的;

6)批发、销售没有“黑龙江冷链”电子追溯“二维码”进口冷链食品的;

7)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府公告行为的。

二、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举报线索,不得恶意虚假举报。

三、举报人按照规定程序领取举报奖励,受理单位等部门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对属于违反上述规定来齐返齐人员、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次密切接触者,一律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对属于未应用黑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批发、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依法查没相关食品,关闭批发、销售场所并给予上限处罚。

被举报人行为违反疫情防控法规,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予以上限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总台央视记者 郭晓光)


(编辑 李茗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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