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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取快递被偷拍、被恶意描述成出轨,突然遭遇“社会性死亡”。4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本案发生于去年7月7日,到现在已近十个月。“听到判决结果的时候,我觉得自己终于可以深呼一口气,这一篇终于翻过去了”,从被害人谷女士的如释重负,不难想见她此前承受了怎样的压力。案发后,谷女士收到大量的谩骂信息;被公司劝退,试图投递简历,寻找新的工作,却一直被拒绝……用她自己的话说,“我认真工作、踏实生活了28年,却在一夜之间成了一个笑话。”
诽谤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然而,在被害人与诽谤者交涉过程中,他们却轻描淡写说是“开个玩笑”。我们不妨来看看,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这个“玩笑”是怎么开的:被告人郎某某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谷某某并将视频发布在某微信群;被告人何某某使用微信号冒充谷某某与自己聊天,后伙同郎某某分别使用各自微信号冒充谷某某和快递员,捏造谷某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为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郎某某、何某某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
如果这是“玩笑”,如果这样的“玩笑”可以不受节制,那么,公民的名誉、人格尊严将遭到践踏。令人欣慰的是,法院用有罪判决宣示:这不是“玩笑”,法治社会更不会容忍这样的“玩笑”。
两名被告人获刑,在于被害人的坚持。在与对方交涉无果后,她拿起法律的武器。正如她在法院判决后所言,“能够勇敢站出来,是我身处这场旋涡中作出的最正确决定。”
公权力介入,也是本案一大亮点。法院判决对于本案“自诉” 转“公诉”的合法性予以肯定。谷女士手中有一定证据,“自诉”也有一定胜算,但公权机关取证手段更多、取证能力更强,“公诉”的胜算无疑更大。更重要的,与谷女士“单枪匹马”相比,以国家名义追诉犯罪,威慑力更强。
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主动赔偿损失、真诚悔罪,法院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同样是一种刑罚,只是非监禁执行。用刑罚对被告人行为作出否定评价,同时为诽谤行为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是本案判决的价值所在。
(文丨特约评论员 李曙明)
(编辑 吴梦萱)